“南京屠杀”中疯狂进行“杀人比赛”的罪犯向井敏明、野田岩、田中军吉的审判是在1947年12月进行的。
审判长石瑜,审判官李元庆、孙建中、龙钟煌,检察官李璇,书记官施泳。
12月18日,南京励志社礼堂内外是是水泄不通。午9,审判长等一行人庭坐定,石瑜环视厅,宣布庭。三名被告在法警的押解,鱼贯进入法庭,厅所有的听众目光投向被告席。但见3人身着旧军服,壮实牛,挺站立,尽管已是阶囚,仍透着一股年日本法西斯军人的骄横凶残气。例行问话,检察官李璇宣读了诉书。
石瑜随即问:“被告,刚才诉书所列举罪状是否属实?”
向井、野田一齐回答:“不属实!”
检察官李璇质问:“《东京日日新闻》两被告‘百人斩杀人比赛’连续报导怎解释?”
向井敏明回答:“杀人比赛报是记者颂扬皇军武威编造的,我野田君商量,假了报纸,英雄,博日本女界羡慕,归国早日获佳偶,因此就同意了。”
旁听席响一片鄙夷的讪笑声。
军法官李元庆马严词驳斥:“日军在战期间,关军新闻统制检查本极注意,《东京日日新闻》又是日本重刊物,假被告并无杀人比赛实,绝无故虚构巨篇幅专被告宣传理,况该新闻登载,有其他各项确切证据予证实。至谓‘杀人比赛’凶残兽行,征婚广告,博女欢,更现代人类史所未前闻,故被告抗辩各节均属无采信。”
向井敏明被驳哑口无言,田中军吉乘机申辩说:“审判长,检察官示我杀人的照片,身穿衬衫,显是在夏;攻占南京系在寒冷的冬季,故张照片证明我在另一方斩杀了一人,不证明我在南京屠杀了市民。”
军法官李元庆即驳斥:“挥刀奋力砍杀的候,便利动,即使在冬掉外衣,属正常。况且被告屠杀了众的南京市民,浑身热,外衣就更不容置疑了。此明显的情你狡辩吗?”
田中军吉被驳无话说了。
中午休庭,法官边吃饭边合议案情,认案子案情明确清楚,证据确凿,就此结案了,至何刑罚嘛,理所应处极刑。
午二继续庭,石瑜宣布,今宣读判决书。他宏亮的声音声宣读,列数三名被告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,穷凶极恶,蛮悍无与伦比罪行,最宣判:“各科处极刑,昭炯戒。”
宣判完毕,三名被告一反常态安静,既不认罪服判,不提诉。因三人早有准备,己年在中国犯的罪行,此必死无疑。
1948年1月28日,是向井敏明、野田岩、田中军吉行刑的日子。刑车从营战犯拘留所,一路缓缓前行,经十长街,驶入雨花台畔。
刑场四周已是人山人海,万头攒动。一被执行的是向井敏明,他提朝着皇的方向跪,被执行宪兵断拒绝。野田岩见状,走进刑场坚决不肯跪,按又站,行刑宪兵打了几枪才颓倒。最一被执行的是田中军吉,他挣宪兵的挟持,己步走向刑场,且嚷着呼喊了几句口号。
石瑜问身边的通译:“他在嚷些什?”
通译官回答:“他在喊皇陛万岁!日本帝国万岁!”
石瑜摇头:“恶魔!死不悔改的恶魔!”